甘肃省绿洲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重点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发布者:王晨雯发布时间:2021-06-30浏览次数:39

一、化学药品的储藏保管制度

1.化学药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

2.药品室,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3.化学药品进入药品室时,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4.化学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可存放一起。

5.遇木材着火的物品,如过氯酸等强氧化物质不能直接放在木架上。

6.蒸汽有毒或蒸汽与空气混合后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应将瓶塞严密封闭,并放置在阴凉处,且须注意通风。

7.盛放易燃或自燃气体的气瓶和油脂等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存放在一起。

8.盛装压缩气体的钢瓶,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9.存放易燃、易燃物品,夏季应有防暑降温措施,保证库内温度不超过30℃。

10.剧毒化学药品必须放在保险柜内。

11.对储存的化学药品,应定期检查,防止泄露、变质、自燃或爆炸事故。

二、化学品的领发和使用制度

1.实验室领用危险品时,应根据使用情况、领取最少数量;对使用危化品的教职工,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

2.领用剧毒物品如氰化钾、砷化物生物类危险品,如病原体等,必须详细写明用途、领取数量实验室主任共同签字同意后,才可领取。

3.剧毒物品、生物类危险品和放射源的领用和保管,须由熟悉有关危险品业务知识二人负责。

4.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负责实验技术人员应详细指导安全操作方法,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如实、详细地填写使用报告。

5.实验结束后,实验技术人员应立即对危险品按相关要求进行收集,并积极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