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绿洲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重点实验室本科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者:王晨雯发布时间:2021-06-23浏览次数:54


实习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进行理论联系实际,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针对目前社会治安、交通安全及其他不安全因素增多的实际,为确保本科生专业实习和野外实习(以下简称“实习”)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实习氛围,圆满完成实习任务。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西北师范大学大学生手册》,以及我院校外实习的工作要求,采取层层落实责任制,学院与系主任签订本责任书。学院院长为主要领导责任人,分管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系主任和带队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实习安全工作负责。为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做好实习点、实习单位安全协议的签订系所集体联系的实习,由系所就实习事宜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实习期间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住宿乘车等的安全保障;学生或家长自行联系的实习,实习学生需提交自主实习个人申请家长安全保证书、自主实习单位接收函协议、家长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系所留存),学生自主实习期间出现安全意外,学校和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做好实习宣传动员,向本专业学生进行有关实习安全方面的教育,认真落实学校和学院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

第三条  实习开展前两周,系主任需向学院提交详尽的实习方案,学院负责向相关部门报备,分别提交《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野外实习工作安排表》(附件1)、《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实习工作安排表》(附件2)。

第四条  选派负责任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系主任与实习指导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实习指导教师为实习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实习过程中须做到检查指导到位。野外实习安排实习教师带队,专业实习指定实习指导教师采用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给予所指导的实习学生安全指导和教育。系主任须督促指导老师时刻关注学生安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五条  做好实习期间车辆安全司机的安全教育工作,选择营运许可的单位租赁实习车辆。

第六条  学生实习期间,必须为实习带队教师和学生购买保险。

第七条  做好实习学生返校信息统计及上报。学生实习结束,应按规定时间返校。如有其他原因不能返校的,系主任及指导教师需及时向学院说明情况,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延期返校,并办理相关手续。如学生本人擅自延期返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人生伤害、财产损失事故,学校和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经2019XXX日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