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绿洲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重点实验室研究生科研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者:王晨雯发布时间:2021-06-23浏览次数:49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研究生在参加科研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切实保障研究生人身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学校提出的研究生安全管理精准化、精细化和精致化要求,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2号令)、《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管理办法》(西师发[2006]164号)等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活动指研究生参加野外考察、社会调查及与校外单位联合培养期间开展的科研活动。

第二条 研究生参加科研活动除按《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西师发[2017]118号)第七条办理请假手续外,还应如实填写《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外出参加科研活动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报备。

第三条 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对其指导的研究生进行科研活动安全教育,为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必要的安全装备。如研究生外出参加科研活动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和报备登记表,责任由研究生本人及其导师全权负责。

本办法经20199月19日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