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中所称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实验室在科研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液、危险固废及其污染物。
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
第一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及处理等环节工作。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并组织人员将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转交给实验中心相关负责人员暂存,并作好记录,之后统一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相关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第二条:各实验室必须将本实验过程产生危险废弃物处置知识和技能列入日常培训内容中。
第三条:实验中心负责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移、处理及其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危险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和私自处理。违规操作行为一经发现,学院将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
三、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
第五条:应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密封不严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写明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及特性,并保持清晰醒目。
第六条:危险废弃物应严格存放在指定的收集容器或空间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混放。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房间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及人员密集的场所。存放危险废弃物的房间及室内特定区域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签,存放人员要做好收集或存放记录。
第八条: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第九条:产生放射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的实验室应将收集来的废弃物密封保存,标明其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和数量,并及时予以屏蔽和隔离,将处置情况上报实验中心负责人。
第十条:实验室人员向收集容器倾倒、存放危险废弃物时应认真填写《废弃物收集台账》,填写内容包括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数量、存放时间、存放人姓名等信息。
第十一条:实验室负责人应根据产生危险废弃物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收集注意事项、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张贴或放置于危险废弃物收集处。
四、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转运与处理
第十二条:实验中心安全员负责联系相关部分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危险废弃物在转运过程中的安全、搬运、登记。
第十三条:要避免过量收集和暂存,在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或暂存量达到处理或转运量时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通报收集情况,以便能及时联系处置公司生产调度或其他部门进行转运或处理。
第十四条:危险废弃物交由处置单位转运或处理时,相关负责人必须提供或告知对方危险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特性及数量等信息,并填写《废弃物处理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