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丰富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人员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本院实验室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实验室内学习、工作的人员,包括拟进入实验室的教工、学生、外来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条结合重点实验室特点,制定具体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及准入管理细则,落实实验室安全培训及准入制度。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培训及准入制度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因本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发生,实验室将减少或暂停次年对其实验项目的支持。
第四条各实验室不得允许未获安全准入资格的学生进入实验室操作,违者实验室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实验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各实验室安全培训及准入制度的实施情况,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平台的建设与完善,负责安全考试题目及各类安全教育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不断充实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平台内容。
第六条实验室使用人需签订安全责任书,指导实验室制定具体的安全培训及准入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积极开展课程相关实验项目安全教育素材库建设,不断充实安全教育内容。
第三章安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
第七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实验室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五)其它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
第八条实验室安全教育方式主要包括:
(一)实验室安全教育学习;
(二)实验室安全教育书面考试;
(三)学校、实验室安排的安全知识培训与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第四章适用与实施
第九条新入职的教职工应在实验中心安排的新教工培训阶段接受有关实验室安全教育。教工入职后还应定期参加学校相关部门或所在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
第十条各系应在研究生、本科生新生入学阶段集中组织对其进行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协助完成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准入的学习和考试,核准新生实验室准入资格。
第十一条研究生导师负责研究生论文的“课题风险评价”,论文开题阶段应结合课题内容对其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并与其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研究生应按风险评价等级向所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提交日常安全自查表备查。
第十二条实验室使用人负责相关实验(实践)项目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做好实验预习工作,加强对实验过程中涉及风险因素的分析和应急处置教育,对未按要求完成实验预习工作的学生,有权取消其实验资格。
第十三条进入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学生应遵守实验室守则,对违反操作规程,缺乏应急预案的高风险实验项目,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有责任报请实验中心,暂停其使用实验室的资格。
第十四条进入实验室前必须穿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或必要防范措施,需穿长袖实验服,不得穿脱鞋、短裤,不露脚趾。涉及化学和高温实验,不得佩戴隐形眼镜,从事危险实验必须有两人以上陪同方可入内。
第十五条实验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一)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
(二)患发热性疾病;
(三)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
第十六条外来人员和临时人员进入实验室,由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请示实验中心负责人,从而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对其实验活动进行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