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研究生在参加科研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切实保障研究生人身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学校提出的研究生安全管理精准化、精细化和精致化要求,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2号令)、《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管理办法》(西师发[2006]164号)等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活动指研究生参加野外考察、社会调查及与校外单位联合培养期间开展的科研活动。
第二条 研究生参加科研活动除按《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西师发[2017]118号)第七条办理请假手续外,还应如实填写《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外出参加科研活动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报备。
第三条 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对其指导的研究生进行科研活动安全教育,为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必要的安全装备。如研究生外出参加科研活动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和报备登记表,责任由研究生本人及其导师全权负责。
本办法经2019年9月19日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