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进行理论联系实际,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针对目前社会治安、交通安全及其他不安全因素增多的实际,为确保本科生专业实习和野外实习(以下简称“实习”)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实习氛围,圆满完成实习任务。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西北师范大学大学生手册》,以及我院校外实习的工作要求,采取层层落实责任制,学院与系主任签订本责任书。学院院长为主要领导责任人,分管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系主任和带队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实习安全工作负责。为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做好实习点、实习单位安全协议的签订。系所集体联系的实习,由系所就实习事宜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实习期间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住宿、乘车等的安全保障;学生或家长自行联系的实习,实习学生需提交自主实习个人申请、家长安全保证书、自主实习单位接收函及协议、家长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系所留存),学生自主实习期间出现安全意外,学校和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做好实习宣传动员,向本专业学生进行有关实习安全方面的教育,认真落实学校和学院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
第三条 实习开展前两周,系主任需向学院提交详尽的实习方案,学院负责向相关部门报备,分别提交《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野外实习工作安排表》(附件1)、《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实习工作安排表》(附件2)。
第四条 选派负责任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系主任与实习指导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实习指导教师为实习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实习过程中须做到检查指导到位。野外实习安排实习教师带队,专业实习指定实习指导教师采用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给予所指导的实习学生安全指导和教育。系主任须督促指导老师时刻关注学生安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五条 做好实习期间车辆安全及司机的安全教育工作,选择有营运许可的单位租赁实习车辆。
第六条 学生实习期间,必须为实习带队教师和学生购买保险。
第七条 做好实习学生返校信息统计及上报。学生实习结束,应按规定时间返校。如有其他原因不能返校的,系主任及指导教师需及时向学院说明情况,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延期返校,并办理相关手续。如学生本人擅自延期返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人生伤害、财产损失事故,学校和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经2019年X月XX日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